重庆围挡保护管理
1、围挡建造不完成,一概不得施工;围挡保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一概中止施工。
2、建造单位是落实围挡建造的首要职责人。
建造单位应将围挡建造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到位。
开工前,建造单位应催促施工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催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围挡按本《暂行办法》设置到位;不到位的,一概不得施工。
3、在监理单位未到位开工建造的工地,建造单位应承当监理的悉数职责。
4、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到位开工建造的工地,建造单位应承当围挡建造的悉数职责。
本文由重庆围挡整理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