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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围挡设置规范重庆围挡设置规范 1. 围挡原料选用规范优先选择钢质材料,选择性运用修建废弃物再生砌体材料,限制运用 PVC 材料,淘汰彩钢板。其中: (1)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应选用接连、关闭的钢结构、砌体围挡,原则上同一工程应选用同一种原料; (2)工期在半年以下 15 日以上的工程,选用 PVC 围挡; (3)工期在 15 日以下的工程,选用规范密扣式钢围栏(铁马)或水马围挡; 4)基坑、桩基施工阶段,倒边施工频频的地铁、市政工程以及人流密集区的工程,不宜选用砌体围挡。 2. 围挡外观造型规范 (1)钢结构、砌体和 PVC 围挡自地面至围挡顶端(不含柱头和灯具)高度一致为 2.5 米,铁马和水马围挡高度一致为1 米; (2) 施工围挡上应按照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其余方位应设置公益广告或商业广告(铁马或水马围挡在外)。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悉数设置公益广告,其他工程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挡户外广告总面积的 50%。 (3)施工围挡装修画面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保证连接牢靠,结实安全,制作精良,粘贴平坦,连接构件不得暴露。 (4)原则上,城市主干道、城市中心区选用现代、简练、明快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老城区选用具有岭南风情或仿古方式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景象道路、旅游区等结合区域景象定位选用相应风格的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 本文由重庆围挡整理 |